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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落实绿色标签法 轮胎业者须调整应对

随着欧盟绿色轮胎标签化法案EC1222/2009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执行之后,世界轮胎业者已经开始调整步伐,以便迎合这项新法案的规定。
欧盟的这项新法案规定,自2012年11月1日起,在欧盟销售的轿车胎、轻卡胎、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,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、滚动噪音和湿抓着力的等级。
标签法覆盖所有的车用轮胎。按规定,轮胎须根据不同的级别用黑色标签来标示。如发现轮胎生产厂有虚假数据标签行为,欧盟成员国将被处以巨额罚款。
欧盟委员会表示,实施新的轮胎标签法可以实现到2020年欧洲能源消耗减少20%。
继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后,标签法是另一项不太好迈入的门槛。这一法规实际上是针对2009年欧盟发布的EC指令的标签化要求。
2009年7月13日,欧盟实施661/2009/EC指令,对轮胎湿滑、滚动阻力、噪音提出强制实施日期节点要求,自2012年11月1日起生效。
总的来说,欧盟新规对企业的技术改进提出了新的挑战,因此,出口轮胎到欧盟国家的相关企业,应该积极作出调整,以完善产品配方,才有可能继续保有这个要求严格的欧盟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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