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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(China) 新三板挂牌失败 主要涉及财务问题
Post Views: 39,631 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前期工作,70%的工作量都集中在财务规范上,挂牌不成功70%是财务问题,不少企业“卡壳”在财务规范的问题上! 1、财务独立性遭受质疑 常见问题: 1)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;(这种情况几乎能占30%) 2)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;(一般与企业管理层不了解造成) 3)企业会计主体不清,财务核算范围不清。(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,资产混用,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的受益对象不符,几套账相串,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)。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: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(代理记账: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)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,建立起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,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。对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,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,进行会计调整。 2、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: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,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,导致会计信息失真。(例如:业务交易执行、授权、记录未有效分离,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,原始凭证不完整,业务记录不完整、不系统、混乱或无记录,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,账表不符等。)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: 1)内部控制薄弱,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,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,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后,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,做到有监督、有记录、有反馈。 2)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,证、账、表不符情形的,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,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。 3、采用不合理的会计准则 常见问题: 企业并未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进行会计核算,例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。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: 挂牌企业应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进行核算,编制并且披露财务报表。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应转为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在转为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时,应当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–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》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所附的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》进行会计处理。申报期之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,应当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。 4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: 1)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要求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,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;(这个与企业申请高新企业有关,需要特别注意,尽量做到两者兼顾) 2)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,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。比如说:折旧年限过长,折旧计提不足,折旧或摊销方法、年限、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;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;(主要是会计为了方便都按照税法做账了) 3)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。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随意变更,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。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: 1)中介机构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,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要求。对于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要求,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,应当根据谨慎原则,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,重新选用,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; 2)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,应当进行追溯调整; 3)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,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,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。 5、基准日资产、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: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、负债不真实、不完整,主要的表现为: 1)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,存在公款私存,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; 2)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; 3)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; 4)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; 5)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。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: 1)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,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、函证,清产核资,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、完整性。 2)对于存在公款私存,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,应停止使用个人账户,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,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。 3)对于其他资产、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,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。 Previous Post Next Post
中国(China)文化旅游项目 获得银行资本重视及融资
Post Views: 43,578 文化旅游项目在中国(China)获得银行资本的重视,因为根据《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》98个信贷融资项目当中,有超过30%的项目都是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。同样,在中国的19个债券融资项目中,文化旅游项目也超过50%。现在就随《大橙报》一起来了解文化旅游项目受重视的原因。 根据资料显示,文化旅游项目受到银行资本的重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,即: 首先、文化旅游项目一般都有土地的重资产抵押,很符合银行的授信条件要求。 其次、这些文化旅游项目都以未来门票收入作为资金回收的主渠道,有稳定的收入来源,能让银行下决心投资。 第三、这些文化旅游项目有大量基础设施建设,资金投入较大,是名副其实的“大项目”,银行不管从融资成本和还是业绩效果来说,都很钟意这类文化旅游项目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,截止2013年12月,全国文化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累计达到1574亿元(人民币,下同),同比增长36.28%,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26.98个百分点。 据悉,连西藏都有阿里神山湖文化旅游项目入库,表明文化金融合作理念深入人心。当然,东部经济发展地区,更是文化产业发展最活跃的区域,项目多、资金量大、市场化程度高,是文化产业融资的“主阵地”。 除了旅游文化项目,文化园区项目是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的“第二梯队”。北京国棉文化创意产业园、江苏南通1895文化创意产业园、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、宁夏银川动漫产业园、青海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等15个文化产业园区得到了银行的融资。 在支持文化产业内容生产方面,仅有几个项目是亮点:四川九寨沟藏族原生态歌舞乐《藏迷》制作推广项目获得了中国建设银行的融资,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的《吴哥的微笑》和《辉煌新加坡》境外演出项目得到了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。对此,中国财政部中央文资办负责人解释说,这次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只是文化部系统内的项目,新闻出版和广电的项目还没有统计进来。 据了解,由于影视产业市场化程度高,金融机构关注得较早,这方面金融产品创新也较多,比如“影视贷”产品,帮助影视企业通过版权质押、版权应收账款及未来收益权质押的组合担保方式获得贷款,不再需要有形资产抵押或者担保,也能获得贷款。电影《集结号》从招商银行获得5000万元贷款,《唐山大地震》获得工商银行1.2亿元贷款,《金陵十三衩》获得民生银行1.5亿元贷款。这些都是单片贷款,很大程度上,导演、演员等创作团队过去在电影业积累的票房纪录,成为银行贷款的信心源泉。 北京银行也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,2007年创新推出“创意贷”文化金融特色产品,并相继推出“软件贷”、“智权贷”、“小额信用贷”等适用于不同行业、不同发展阶段文创企业的融资产品,已支持了千余户文化创意企业实现长足发展。 推动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是中国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确立的六大支持方向之一,也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重要举措。产业发展资金的目的不是公益性的扶贫扶困,而是要扶优扶强,促进优势企业的发展,做大做强产业。 可是,什么样的文化产业项目是好项目?什么样的文化产业项目应该得到国家财政的扶持?由于运营成本和机构人力所限,财政资金的审核人员不可能对每个项目做到从内到外的严格“体检”,也不可能靠有限的专家说了算,更不可能靠企业自己申报说了算。引入众多专业金融机构的参与,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形成良性互动,从制度设计上是一次创新。由于金融资本也要投入真金白银,也要和项目有深度的利益关联,因此必然会对项目进入认真的核查分析,会通过大量专业的报表和单据,慎重地评估项目的质地,下决心与企业共发展,这样才能使一批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,使财政资金的扶持科学化、精细化,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。 Previous Post Next Post
世界多国纷纷抢进 伊斯兰金融(Islamic Finance)商机大
Post Views: 41,327 有专家预言,金融风暴之后,伊斯兰的“赚钱体系”将席卷全世界,其实,许多国家企业已经在抢赚“伊斯兰财”。所谓伊斯兰金融(Islamic Finance),是以遵循“伊斯兰律法”(《Shariah》)为前提的金融体系,其最大特点是“严禁利息”。 或许很多人会问:“不收利息,不准投机,那么伊斯兰金融到底如何生存与发展?”其实,伊斯兰金融机构不收利息不投机,主要采用变通方式获得利润。如允许在一定原则和条件下收取费用、酬金和佣金。 那么,无法收付利息的“伊斯兰金融”到底如何运作?如何投资?其实,伊斯兰金融是允许在一定原则和条件下收取费用、酬金和佣金。 例如一个公司要贷款购买一套设备,伊斯兰银行不是直接向贷款公司提供资金,而是自己先将设备买回来,然后以成本加价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客户。合同付款期内,无论经济如何变动,总数不变,银行在客户付款之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。 目前,世界上的伊斯兰金融的核心国家分别为马来西亚(Malaysia)、埃及(Egypt)、迪拜(Dubai)、沙特阿拉伯(Saudi Arabia)。此外,英国(United Kingdom)、新加坡(Singapore)、香港(Hong Kong)、印尼(Indonesia)、土耳其(Turkey)以及其他中东国家,也在积极开发“伊斯兰金融”的潜能。目前的伊斯兰金融市场,已有大批中东油元资金涌入;而非伊斯兰教国家也竞相投入商品开发、基础建设的计划。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宗旨是将伊斯兰原则、法律及传统体现在银行的日常业务中,在“共享利润、共担风险”原则下,促进对那些从事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商业及贸易活动企业投资。 按照巴林(Bahrain)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执行司长阿都拉曼艾巴克的说法,伊斯兰金融其实是一种建立在良好道德标准上的金融业务模式,而巴林就是要维持和发展成为中东乃至全世界的伊斯兰金融中心。 作为一种金融业态,伊斯兰金融最早来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,沙特在世界伊斯兰大会上提出了建立国际伊斯兰银行的建议。70年代末,随着巴林离岸银行中心出现后,一批伊斯兰银行受当地优惠条件和业务机会吸引,纷纷移师巴林,使巴林成为世界伊斯兰银行中心。 巴林聚集了世界上最集中的伊斯兰金融机构,当中包括许多致力于发展伊斯兰金融的组织,如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和审计组织(AAOIFI)、国际伊斯兰金融市场(IIFM)、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总理事会等。 最近10年来,伊斯兰金融发展要远远好于传统金融业,阿都拉曼艾巴克认为伊斯兰金融抗压能力更强,不允许出售债务和禁止投机等让伊斯兰金融具备了自我保护机制。同时随着欧美国家对金融业监管越来越严格,传统银行业发展空间受到了遏制,给了伊斯兰金融更大的发展空间。 “对非穆斯林而言,伊斯兰金融是值得去研究、探讨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,这种商业模式基于良好的道德标准,可以帮助人们加强自律性,也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大的自我满足感。” 至于伊斯兰金融和传统金融业孰轻孰重,巴林采取了同时发展。“我们认为应该给人们更多的选择,有些机构会选择只做传统金融,有些机构可能会选择只做伊斯兰金融,但我们同时也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向市场提供伊斯兰金融产品。如传统银行往往可以设立一个伊斯兰业务窗口,向公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。” 伊斯兰金融有4种交易方式 伊斯兰银行的金融信贷活动一般采取4种方式: 参予股份制。银行向借方的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时,以股份的形式投入,双方按协议分配利润。 盈亏分摊制。银行与顾客(即存款者和借贷者)结为伙伴关系,双方按照协议共同分担经营的亏损或参加利润的分配。 加价制。银行在资助贸易时,从标高价格中获取收入。当客户申请贷款购买某种货物时,双方达成协议,由银行出资购买,在到期偿还贷款时,银行收取高于原先物品的价格,其中的差额就是银行收益。 手续费制。凡汇款、信用证、中长期贷款、外贸贷款等均按款额和期限,由银行收取2~4%的手续费,用以支付银行的管理费和通货膨胀的差额。为了鼓励扩大存款,对存款人可按银行经营的情况和存款额的多少,参加利润分成、获得存款奖金和货币的保值金,并在申请贷款、使用支票等方面给予优待。 Previous Post Next Post